您的位置: 滁州买房 >滁州楼市 >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权威解读来了

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权威解读来了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05 10:30:08

  10月31日,滁州市政府 网邀请滁州市民政局江梅副局长、社会救助科石伟科长作客在线访谈,就我市社会救助情况与网友开展交流。

  快随小编看看有哪些干货?

  主持人:

  请先具体介绍下我市城乡低保有关政策。

  石伟:

  今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我们重点在精准救助和提高标准上下功夫。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人员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审核,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应该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给予救助,对不该救助的坚决取消救助资格,维护社会救助这项福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此,各级民政部门付出大量艰辛的劳动。同时,我们还尽*努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与扶贫线“两线合一”。7月份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25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涨幅6.7%,农村低保标准由32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涨幅25%。南谯区、琅琊区、天长市和明光市实现了城乡统筹。截至9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47万户14.5万,发放低保金4.46亿元,城乡低保累计人均月补差分别为450元和294元,其中保障农村低保户6.3万户11.2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04亿元。其中低保对象中扶贫人口57686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对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把支出型贫困和处于*生活保障线边缘两类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主持人:

  请具体介绍下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石伟: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今年我市继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今年截止9月份,全市直接救助124261人次(其中住院救助85045人次、门诊救助31750人次,资助参合参保746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673万元。全市健康脱贫兜底“351”累计保障11115人次,发放保障资金815.94万元。

  主持人:

  请具体介绍下医疗救助主要是指哪些对象?

  石伟: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指以下6个方面人群:1、*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是指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因患重特大疾病,一个年度内自付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过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收入家庭的患者本人。即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减去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后除以家庭人口数小于低保标准2倍。

  主持人:

  请问我市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石伟:

  (一)救助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资助参合参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贫困人口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二是实施住院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各项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等)补偿、优抚医疗补助及社会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按照不低于70%进行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按照不低于合规个人自付费用85%进行救助。三是开展门诊救助。对重症慢性病门诊救助参照住院救助规定执行。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可视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给予小额门诊救助。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二)救助标准:一是低保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特困人员和孤儿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各地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二是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成员,救助起付线不高于2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

  主持人:

  请具体介绍下我市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石伟: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构建和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兜底措施。

  临时救助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2、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4、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和个人两种情形,家庭对象主要指急难型困难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主持人:

  请问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石伟:

  临时救助申请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居民*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

  3. 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4.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5.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本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邮件、传真索取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人:

  请问我市临时救助标准?

  石伟:

  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分家庭和个人两个方面,对于家庭也分两种类型。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存的,救助标准为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8-10倍,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8倍。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1、对因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各种保险、救助和捐助外,一个年度内自付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本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进行救助;自付部分在8-10万元(含8万元)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8倍进行救助;自付部分在6-8万元(含6万元)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进行救助;自付部分在2-6万元(含2万元)的,按照本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倍进行救助;对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酌情救助。2.对于因就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家庭,因上本科和大专院校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8倍进行救助;因上中专、*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6倍进行救助;其他因就学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进行救助。临时救助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者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各县(市、区)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主持人:

  请具体介绍下我市兜底扶贫相关政策。

  石伟:

  民政社保兜底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人员供养、“三留守”人员关爱体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前面我们介绍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下面我着重就残疾人两项补贴介绍下。我局与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办法之护理补贴的通知》,对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扩面提标,救助对象在省保障范围内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基础上,扩面至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年满18周岁,智力、精神、多重和肢体一、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女年满50、男年满5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18周岁以下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残疾人。救助标准在省一、二级每人每年800元和三、四级每人每年40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年840元,女年满50、男年满55周岁的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1-9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6439.0万元,惠及81392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实行现金一卡制发放。规范了申请、初审、审核、审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确保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9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2350.6万元,惠及44233人。

  主持人:

  请问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办理?

  石伟:

  1、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个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主持人:

  请谈下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情况。

  石伟: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月份,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人均450元/月和395元/月提高到人均500元/月和450元/月。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1-9月共保障25688名农村五保对象,占发放五保供养金10837万元。


免责声明:此信息来源于滁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吉屋网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无偿服务,在网页上展示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进行删除处理(loupan@jiwu.com)。
买房交流群-86群(382)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137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