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新市民和退休人员在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可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
根据通知,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而退休人员是指已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缴存人。新市民和退休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此外,通知还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策,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5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一政策调整为新市民和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权益和便利。新市民和退休人员在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受到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退休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更加方便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人来说,首付款比例的调整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政策调整将为新市民和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便利。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让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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